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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和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9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率: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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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13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和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原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优势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二章中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二章中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http://banshi.beijing.gov.cn/),选择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

2.认定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见附件3,填写Excel表内的2个sheet)注意准确选择申报事项。另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评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通过核验、审核、评审等程序,拟认定2025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名单。

(3)公示:拟认定名单将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2025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需将《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发送至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邮箱zscq12312@163.com,同时抄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另请参照《办法》第十条,上传营业执照、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一)复审对象范围

2022年度认定和当年复审通过保留资质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按照优势单位参加复审)。《复审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4)。已取得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认定的单位,不再参加本次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复审。

(二)复审材料提交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三)复审程序

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复审申报书》(见附件5,填写Excel表内的2个sheet)并注意准确选择复审事项),将可编辑文本和(封面加盖公章)扫描PDF版于6月30日前提交至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邮箱zscq12312@163.com。同时抄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认定复审合格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改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将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维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优势单位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将取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资格。

三、联系方式

1.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亚鹏联系电话:010-69243319、舒亚玲联系电话:010-69204809

邮箱:zscq12312@163.com

2.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10-82615339、郭晓萌联系电话:010-88011718

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附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xls

附5.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复审申报书.xls

附4.2025大兴区试点、优势单位复审名单.xlsx

附2.申报操作指南.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