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规定,现将北京蓝箭鸿擎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附.关于北京市2025年第二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pdf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