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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征集2024年高质量团体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来源:北京标准化协会   点击率:2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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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305号令)“实施地方标准”和“对团体标准化活动进行评价”的相关要求,提高团体标准的可信度和影响力,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2020-2022《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规范》,2024年团体标准高质量评价工作已经启动。按照《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向北京地区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征集参与评价的团体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北京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团体或在北京发布并实施的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社会团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上年度不存在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或年报,以及年检不合格情况。

二、申报要求

高质量团体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高质量团体标准应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或方向;

2.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了团体标准信息公开;

3.团体标准现行有效且实施6个月及以上,复审周期不大于3年;

4.团体标准的范围、编号及制定、实施和监督须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5.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三、评价依据

北京市地方标准《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规范》(DB11/T2020-2022)

四、重点领域

依据《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团体标准发展现状,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关注高精尖产业、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乡村振兴: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安全和应急、首都历史文化相关标准等重点领域。(见附件2)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

2.按照 DB11/T 2020-2022《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规范》附录A或附录B开展的自评打分(见附件4):

3.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文件和标准制定的过程文件;

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证明文件;

5.团体标准文本、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6.创新性、先进性证明文件;

7.必要专利的披露证明文件、团体标准意见汇总处里技术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会议照片及其他标准征求意表、见、审查答复证明文件;

8.团体标准采信应用证明文件;

9.团体标准实施应用、综合效益、奖项奖励及其他证明文件。

其中,1-5项为必须提供,材料电子版(PDF版)请发送至邮箱:bibzhxh@126.com。以上材料需打印盖章一份并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丰宝恒大厦4层4035室。

六、申请时间

截止到 2024年8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肖老师:15210077699; 耿老师:15810125709

附件:

附1.高质量团体标准评价实施方案.doc

附2.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pdf

附3.高质量团体标准申报表.doc

附4.高质量团标评价表.docx


北京标准化协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