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2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29日
附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
附2.《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