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附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pdf
附2.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答记者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