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将延长至12月1日,请企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规定期限内参与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二、认定申报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交电子统计表
企业自行在通知附件里下载电子表格:《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12月1日前,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发送邮箱:kwglke@126.com。
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书面材料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要写明企业的领域。
提交材料人员须为企业员工,中介机构不得替代。
(一)受理日期及时间
11月17日-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419房间
(三)联系方式:
区科委李航田东岩010-69143197
附1.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附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特此通知。
延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